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调组织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2〕27号)有关要求,即日起至12月31日通过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的方式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围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涉及我校教师(教师问卷)及学生(学生问卷)。
三、调查方法
调查对象请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动员,认真组织,于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31日完成问卷答题。